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按照国务院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关于在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的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和电监会等部门制定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六年四月十四日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函
安委办函[2006]26号
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电监会:
按照国务院召开的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在全国重点行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和电监会的有关安全监管机构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十日